加拿大进口业务指南

在加拿大的消费市场上,国外进口产品占有很大的比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加拿大进口产品的销售额便已经超过本国产品的销售额。加拿大进口商品 主要包括:农业与渔业产品、能源产品、林业产品、工业产品、机器与设备、汽车产品、消费品等,消费品中包括服装、鞋类、游戏机及儿童玩具、个人用品及家庭 用品、家庭医药用品、电器等等。

加拿大宽松的商业环境为进口商提供了极好的发展空间。但是,如果您是一位刚刚涉足加拿大进口商品市场的企业家,或正计划将某种产品引进加拿大市场,有一些相关的手续和相应的政策法规是您必须事先了解与掌握的。

在本文中,我们就把在加拿大从事进口业务的大致流程和注意事项分步骤地向您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1.  确认商品的名称与产地

你必须清楚地掌握产品的具体名称和产地及加工地。

2.  确认商品不在加拿大政府禁止进口的商品名单之列

加拿大严令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其中包括:

– 某些鸟类

– 伪币

– 白磷火柴

– 二手汽车及二手飞机

– 二手床垫

– 由监狱劳改人员加工生产的任何产品

– 加拿大版权保护下的艺术品的复制品

– 其他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产品等等。

3.  确认哪些商品为加拿大政府限制进口的产品

出于保护加拿大公民健康和环境卫生,以及保护加拿大国内产业的需要,加拿大对某些产品实施限制进口,其中包括:

– 酒精类产品

– 汽车

– 农产品

– 钢铁产品

– 纺织品及服装装饰产品

– 武器、弹药与爆炸品

– 药品

– 濒危野生动物

– 动植物产品

– 稀有金属

– 其他法规限制进口的产品

4.  确认产品的包装能够符合加拿大政府的相关规定

1993年1月加拿大总督委员会和税务部作出决定,凡是出口到加拿大的商品,均必须标明原产地。凡属规定中的商品,出口到加拿大均须用商标或挂上标签,用清晰的英文或法文标明来源国,这些标记的位置必须明朗,不会被遮盖、磨损或弄得模糊不清。

需标明来源国的商品有:

家用类商品:

金属煮食器具、金属或塑胶厨具、盛饮食品铬碟、蜡烛、电池、打火机、钟表、热水瓶、刀剪、温度计、雨伞、窗帘、铅笔、除草机、棉布枕套和床单、浴垫、毛巾、毛毯、擦布、刷子、留声机、收音机、成套接受器、唱机、答录机、电视机、瓷砖和瓦片。

金属器具类商品:

金属罩、钢管、窗帘单路轨及零件、安装面板用的游流测量器、安装玻璃与电器用磁质零件、锉刀、紧松螺旋扣、二股线。

运动物品及工艺品类商品:

运动手表、自行车、印度风格的手工艺品、以加拿大纪念品形式设计的搪瓷徽章、别针、手镯、钥匙链、包扎礼品用的丝带、绳子、玩具、游戏品。

纸类物品:

用以装货运输的纸盒、纸箱、印版或刻板的纸张。

服装类商品:

靴子、鞋子、鞋带、拖鞋、背心、针织衣物、天然或合成纺织物品、胸围裙带、帽子、皮制手套、塑胶雨衣、钱包。

同时,加拿大对商品的标签和包装也有详细的规定。根据加拿大《纺织品标签法》、《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食品和药品法》等法规,规定了纺织品、消费品、食品、药品的标签和包装。

4.  确认产品的包装能够符合加拿大政府的相关规定

纺织品类:

根据《纺织品标签法》的规定,服装、地板罩物、毛巾、亚麻制品和窗帘等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下列内容: 纺织纤维的通称,如兔毛、尼龙、聚脂、棉、羽毛和丝绸等;产品中所含各种纤维的百分比;产品进口商和加贴标签人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必须注明原产地国。 如果属于消费品的纺织品,在进口时或进口之前未贴标签,经销商须在货物入境口岸向联邦政府的检查官员提供下列情况:经销商的进口声明;进口日期和地点 进口货物的性质和数量;拟为货物加标签的地址;货物样品。经销商按规定提供上述情况后,加拿大海关则准予放行。但是,在销售进口货物之前,经销商必须为货 物加贴标签,并且通知检查官员货物已贴好标签,以便检查官员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果货物是按买方提供的规格制作,并不转售,而且是卖给政府、宗教、教育或商 业组织时,可以不加贴标签。

消费品类:

根据《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的规定,凡是按该法规定的格式加贴了标签并注明产品净重的消费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而“预先包装”的产品禁止经销商在 市场上直接销售。 在销售预先包装产品时,在进口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注明产品的通用名称,预先包装产品生产商的主要经营地点,以及产品的净重。数量须采用公制单位。 因加拿大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法语,所以一般出口到加拿大的产品标签的法定内容必须用英、法两种文字表明。

食品、药品类:

根据《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凡是进口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按加拿大标准重新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联邦检查官有权将不符合标准的上 述货物扣留在入境海关地点,直至该货物做了适当的改变后才预予以放行。 此外,任何容易引起人们误解的标签、包装也是绝对禁止的。

进口食品、药品的规定 《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禁止为某些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做广告宣传。该法禁止宣传的名单中开列了46种疾病,如酗酒症、癌症和心脏病等。同时也禁止为用于 预防和治疗这些疾病的医疗器械做广告宣传。 该法中,“食品”一词是指可作为食品和饮料亦供人们消费的任何物品,其中包括口香糖,可与食品混合的所有原料。

5.   获取十位数字组成的Tariff Classification Number。该号码的作用是帮助您确认每一种进口商品所适用的关税。

6.   确认商品关税。

除北韩和利比亚之外,从其它国家进口的商品均可享用这一税务优惠。此外,从其它与加拿大签有特别关税协定的国家进口商品,还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税率,相关协定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关税协定、墨西哥关税协定等等。

7.  GST

除处方药、医疗辅助仪器、农渔产品等部分产品之外,其它产品在进口时需缴纳7%的联邦货服税(GST)。

8.  确认商品是否需缴纳消费税(Exercise Tax)

高级钟表、珠宝、烟酒、汽车空调、客运汽车等高档消费品或特殊产品需缴纳税率不等的消费税。

9.  根据上述的各项税率计算最终需要上缴的税额。

10. 发出订单。确保进口商品上明确标明产品的来源地。

11. 确认报关地点。

12. 确认运输工具。

13. 报关。

一般情况下,运输公司会负责商品的报关工作,并把商品达岸的消息通知客户。

14. 商品检验

海关可能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进口商将负担因此产生的某些成本与费用。

15. 支付关税与其它税项

16. 提货

在有关的会计和交税文件齐备后,进口商可以凭借相关文件办理提货手续。

17. 进口商品调整

进口商和加拿大进出口管理局(CBSA)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值和分类等资料进行修正。如果发现误差,进口商在会计单据出具之后的四天内,申请退税。对于北美自由贸易区国家及智利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可以在一年内提出退税申请。

进口商如果对CBSA作出的调整不满,可以在90天内提出上诉。

18. 其它注意事项

加拿大政府的某些政策可以使部分进口商品享受免税或退税政策,例如:

免关税计划:符合规定的公司可以享受进口商品免关税的优惠政策。某些特定的免税商品也可以享受免关税优惠。

退税计划:当进口商品将被用于出口时,在出口后可享受退税政策。

保税区计划:存放在CBSA划定之保税区仓库内的进口商品无需交纳海关关税。、

希望前几期关于加拿大进口业务的系列文章能够对读者初步了解商品进口加拿大的若干注意事项有所帮助。

最后,我们要提醒读者,加拿大拥有一个成熟而稳定的商品市场,作为一个新进入的企业家,仅仅拥有高质量的产品并不一定能够保证你的成功。在向加拿大 进口商品之前,一定要充分地了解当地的市场,了解当地的市场运作规律,同时制定出全面成熟的市场进入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您的利益,使您获得预期 中的成功。

(以上信息均来自于网络)